(转)在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巨大成果的今天,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其中,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问题依然是重度残疾人公共服务工作中的短板。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主席程凯持续关注这个群体,特此提出了关于加力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的建议。
据记者了解,去年两会,程凯在提案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县以下残疾人综合服务载体建设,解决重度残疾人尤其是农村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难题。
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就此建议作出答复,其中表示,将加强县以下残疾人服务载体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属于地方事权,推动将有关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法保障设施用地、配套资金等;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残联等部门,对整体解决方案出台实施、年度目标实现、配置资金落实、项目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健全目标挂钩机制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引导各地进一步提升社会兜底保障水平等。
如今,程凯再次将焦点问题集中在加力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上。
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进展较缓
据记者了解,我国持证残疾人近80%生活在乡村,其中,45%是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这些家庭而言,往往还存在着“脱贫不解困”“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照护”的迫切现实需求。
实践证明,“托养一人,解放一家,造福一片”。
据记者了解,为了缓解残疾人事业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强了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之间的统筹,并通过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其中,江苏、浙江、山东等东部残疾人口大省根据残疾人特殊困难和实际需求,依托现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等基层残疾人综合性服务载体,并逐步向残疾人较为集中的村(居)延伸,就近就便面向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等精准化服务,实现了“托养照料一人,解放一家,造福一片”的综合效果,大大缓解了残疾人家庭的照护压力,解放了部分农村生产力,为残疾人改善生活、融入社会和全面发展搭建了重要平台,提供了重要途径和方式。
但是,总的来看,基层残疾人服务载体建设区域不平衡的矛盾仍然突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作为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出部署。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专节形式要求加快开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工作,并明确提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但是,“十四五”实施中期评估显示,这项工作在顶层设计和工作推动方面进展迟缓,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依然还在试点阶段小范围研究推进,急需统筹养老服务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力推进。
建议加力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在程凯看来,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待加力推进,当前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有托养照护需求的残疾人口数量庞大,供需矛盾突出。截至2023年12月,全国3779万持证残疾人中,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就有1715万;统计显示,2022年仅有60多万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服务缺口巨大、城乡差异明显。其次,政策和服务标准缺乏统筹,同类服务资源紧缺与闲置并存。现有养老、福利等公办机构数量不少,但没有政策明确养老机构能否利用闲置床位承接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仍存在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空置与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短缺并存的结构性矛盾。由于主责部门仍未确定,且缺乏统一的托养照护服务配套政策和规范标准,短时间内还难以整合衔接。最后,投入不足,已有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可持续运维存在困难。目前国家用于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项目虽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但每年也仅有2-3亿元的资金投入,地方用于托养照护服务的投入更是有限,已建成并开展服务的机构也存在可持续发展的难题。另外,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和资格认定还严重滞后。
为此,程凯建议:一、抓紧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指导意见。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牵头、群团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政策资源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做好行业规划管理和政策衔接,加大投入,改变目前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仅依靠有限项目推动的现状,扩大服务覆盖面;二、对公办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在制修定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等相关文件过程中明确政策口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适当放宽对重度残疾人、以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的入住年龄限制;三、建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研究,加快制定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在失能老年人照护、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等工作对象的身份识别和评定标准等方面实现互认和参照;四、加快培养培训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专业队伍,并合理设计这一照护难度大、专业要求高的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制度。
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是帮助残疾人减少和消除社会参与和独立生活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家庭经济、精神压力的有效手段。
程凯表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可以作为总的抓手,在构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多部门互认互用、全国统一的失能评定标准体系,同步推进解决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养老、重度残疾人家庭信托、残疾人家庭支持和心理支持等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