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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就
1.定义
a) 障碍程度。重度残障,以一般辅导模式无法就业,重复就业失败者。
b) 工作环境。案主在一般工作场所工作。
c) 所获薪资。薪资计算与一般标准相同(符合最低工资标准15860)。
d) 辅导方式。在工作的取得、工作技能的训练、环境的适应、交通等方面可以获得协助及支持。长期的追踪辅导,以维持成功就业。
2.支持性就业的安置型态
a)个人安置就业型态。由就业辅导员在工作现场个别的辅导身心障碍者,直到能符合工作的要求以后辅导者才逐渐撤离,但仍视个别的状况给与持续且必要的支持。
b) 小生产圈就业型态。
c)一群身心障碍者(通常在四到八名之间)在一般的工作场所工作,由专职的就业辅导员或非残障工作伙伴提供协助。薪资的给付由雇主交由辅导机构,再由机构按身心障碍者担负的工作量发给。这种型态的优点在于,机构或就业辅导员得以更自主的调整工作生产方法,或变更生产流程以适应身心障碍者。此外它也可以作为一个工作训练站,把技术熟练的转介到相似的工作上个别的安置。
d) 机动工作队。由机构对外承揽一些定期的服务工作,如整理庭园、清扫社区的公共设施、大楼楼梯间清扫或打腊等,然后由辅导员率领身心障碍者按排定行程前往不同工作地点工作。收取到的工资由机构计算,按工作责任分别付给薪水。
3.支持性就业的特点
a) 身心障碍者在统合的工作环境里工作。
b) 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找到工作后,在实际的工作现场中进行。
c) 运用生态评量的方式。
d) 持续提供支持。
4.支持性就业的实施方式
a) 训练功能性行为。所谓功能性行为是指期望个人会在工作场合中所有的行为反应,这些反应应该可以量化,可以观察也可以公开评估的行为。
b) 使用辅助器具。可以促进身心障碍者满足工作要求的机械装置,这装置的功能通常在弥补身心障碍者生理功能之缺陷,也表现在促进障碍者辨识「区别性刺激」上,使其有正确的行为反应。
c) 改善环境。改善环境是从环境着手,减少或除去其与个人不相合的因素。如建物的改良,工具的改良,工作顺序或工作流程或操作方法的改良,以及影响工作者行为的环境如人、灯光、色泽、气氛等的改良。
5. 就业服务员的角色
a) 就业机会开拓者。
b) 工作训练者。
c) 个案管理者。